在做優先級管理時,一直遵循著「先做重要且緊急的事」這個原則。但我在實踐的過程中,遇到了一個問題:當下如果執行某件事的慾望不夠強烈,即使強迫自己做了,也無法持續維持在最佳狀態。
我想是因為意識到某件事即便被向後推遲,在未來仍有很高的機率能在期限內完成,而且對最終成果的影響不會太大。在缺乏緊迫感的情況下,就會本能地降低投入。從另一個角度看,這也意味著當下的優先級判斷不夠精準 ── 這件事可能重要但不緊急。
作為自由工作者,當工作繁忙時,要精準地區分優先級並不容易,實際上也沒有那麼必要。因為優先級的存在,是為了提高效率,讓我們在有限的時間內產生最大的價值,而不是在細節上鑽牛角尖。
所以我修正了自己的優先級排序原則:「先做重要且帶來能量的事」,讓這個過程更符合直覺與人性。
比如狂歡後的週一,我容易本能地逃避那些啟動成本較高的事,它們通常是需要創造力的工作,更適合在專注力更高的時候進行。當下就算硬做了,也很容易分心,或導致產出的品質不穩定。這時候就可以先選擇那些比較容易獲取成就感及滿足感的事,以累積後續的工作能量。
我開始接受人的狀態本來就會隨著情緒波動而起伏,並利用它來加成當下的工作品質。對某件事感到消極時,不再刻意去對抗它,而是先切換到能帶來積極能量的事,讓自己穩定地保持在高能量的狀態,並時刻覺察自己在什麼時間點更適合做什麼。